云南拍卖行业严重饱和 藏品拍卖很有发展空间
发布时间:2011-07-14 09:00:48
来源: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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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徐小平:最近和几家我投资的创业公司亲密接触,有一个心得:创业者要用精锐语言,定义自己的公司和产品。几个字就让客户了解你的产品,一句话让公司成员知道自己的使命,几句话让社会知道公司理想。创业者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是决定公司价值的重要素质。{-/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金杜:有内部人士透露,你以为那些标着一串英文占领国内各大百货好位置的服装就是洋品牌吗?错了,他们都是走的国外注册、国内生产、营销包装成百年品牌,广告天天狂砸,你就以为它真的是个牛逼的洋品牌了。{-/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alt="云南拍卖行业严重饱和 藏品拍卖很有发展空间" src="/Uploads/Article/2013011203/Source/c4ee7244-325b-4675-bdab-6215e16474c8.jpg"-}{-/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2px"-}收藏品等拍卖在云南还处于上升期。本报记者 康平 摄{-/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每一天,昆明振正拍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赵文伟几乎都是夹着公文包在昆明各州市四处奔跑,只为能够在早已饱和的拍卖市场中多争取到一个标的。记者与他约了四天才见到他,“忙碌了数日,与其他四家拍卖公司竞争一个标的。拍卖公司太多,而市场又有限,竞争十分激烈,这是拍卖行业的现状。”赵文伟说,委托方将取前三名共同来负责这一标的,然而他们公司的投标方案排名第四,无奈以失败告终。{-/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十多年来,云南省拍卖行业的公司数量从个位数到如今的百位数。为争取一个标的,众多拍卖企业拼得你死我活,少收佣金甚至零佣金几乎已成行业潜规则,而拍卖成本却在逐年递增。聊到未来市场发展,几乎所有人都难振信心。{-/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1 佣金战滋生潜规则{-/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根据已填报的118个拍卖企业统计,有拍卖成交业绩的企业96个,没有拍卖成交业绩的企业22个。2010年全省公开拍卖会1039场,成交金额998307万元,比2009年的460204.12万元增加538102.88万元,同比增加116.93%。{-/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然而,在成交金额不断增加的同时,实现的佣金收入却是在不断减少。2010年全省拍卖成交金额为998307万元,实现佣金收入8171.13万元,平均每万元成交金额的佣金收取率仅有0.82%;而2009年全年拍卖成交金额为465687.6万元,收取佣金10406.49万元,平均每万元成交额的佣金收取率为2.23%。相比看来,2010年佣金收取率较上年下滑幅度为1.14%。{-/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作为云南拍卖行业的元老,昆明公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在2000年之前,云南仅仅有12家拍卖公司,而现在已经增加到了120多家,并且还在不断增加。”昆明公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茅建明介绍说,其公司在1999年就注册成立,那时候全省每年的拍卖成交金额仅有10余万元,但现在,拍卖成交金额已经达到了90多亿。“现在数十亿成交额的背后,实现的佣金收入却是少得可怜。”他说。{-/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看到,第四节佣金第五十六条规定,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事实上,对于委托方,拍卖公司采取少收佣金甚至零佣金从而来争取标的的行为,几乎已经成为了拍卖业的行业潜规则。记者走访后发现,云南不少拍卖公司都存在此现象,像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法院委托,委托方是不可能给拍卖公司支付佣金的,对此,拍卖公司只好向买受方来争取,但能够收取的数目往往很小,并且有的买受方得知自己要支付一定额度的佣金时,则会放弃参与拍卖。{-/P-}{-P style="TEXT-INDENT: 2em"-}{-P style="TEXT-INDENT: 2em"-}“为了能争取到一个标的,很多拍卖公司打起了价格战,造成佣金收取的不规范。”在赵文伟看来,很多拍卖行为并不受拍卖法的限制,从佣金这一块来说,很多企业都会钻空子,如果事先有书面约定佣金支付细则的还好办,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标的拍出去以后,拍卖公司就按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因此,很多拍卖公司在标的拍卖前故意不与委托方约定佣金支付细则。{-/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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