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诉郭庆祥侵权遭热议 案了事未了
发布时间:2011-06-27 09:00:51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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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范曾诉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会议围绕“文艺批评、学 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主题展开论述。会上,与会专家认为郭庆祥发表在《文汇报》上的文章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没有刻意捏造事实,诽谤、贬低范曾,因此不 构成名誉侵害。与此同时,呼吁各界给文艺批评良好的环境与氛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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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艺术评论家陈传席、艺术批评家朱其等近20位来自法律界、艺术界的专家出席会议,并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发表对范郭官司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兼职教授 王松苗认为,评论侵权有两种形式,第一看有没有诽谤,基本事实是不是属实;第二看有没有侮辱,看这个评论是不是公正。第一个要有对象,第二个要有观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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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郭庆祥的文章来看,没有诽谤,也没有侮辱。展江说,他看了郭庆祥的文章,文中用的所谓贬损性言词“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其 实数量也不多,程度也是非常轻的。展江说:“文艺批评往往都有贬损性,这个度该如何把握?是不是带有‘才能平平’、‘逞能’这样字眼的评论都是侵权?这样 一来哪个评论家还敢说真话?”艺术批评家朱其也认为郭庆祥的文章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呼吁范曾度量大一点,因为真正伟大的艺术家是不怕别人骂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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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专家说法,范曾代理人李景芳并不认可,他说郭庆祥文章是否构成侵权,并不是某人说了算,他相信法律的公正。李景芳说:“再说了,让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去看郭庆祥的那篇文章,看完后留给他的肯定是不好的印象,对范曾的人和画也随之大打折扣。文艺批评不是说不能批评,但文艺批评也是有度的,不能打 着文艺批评的幌子,去贬损人、打击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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