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来路不正谨慎投资
发布时间:2012-04-28 10:00:34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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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里即将拍卖的一幅国画,居然有两个人都声称自己是画的合法主人。送拍的人到底是善意的购买者还是恶意的收赃者,连公安机关都无法分辨清楚。近日,秦淮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国画所有权诉讼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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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化名)先生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著名画家萧平曾根据他的口述,创作了三幅红军长征的国画,李华一直将这三幅国画收藏在家中。2002年因为搬家,国画一直就没找到,老人以为放在什么地方,并没有意识到画丢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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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李华突然接到一个在拍卖行工作的朋友的电话,问他为什么将珍藏的国画拿去拍卖,这下把老人弄蒙了。原来这两天有人送了两幅国画来要求拍卖,拍卖行接收了其中一幅。李华的朋友一眼就认出了画,所以给李华打了电话,李华这才意识到,画早就丢失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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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找到了拍卖国画的男子付某。据他说,2002年10月,他在朝天宫大门口碰到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三十多岁男子,手里拿着萧平的两幅国画在兜售,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1750元的价格买下了两幅画,并一直收藏在家。直到今年3月,他将画拿到拍卖行拍卖,拍卖行收下其中一幅,双方约定拍卖价格为{-span onmouseover="ShowInfo(this,"12000","100","-1",event);"-}12000{-/span-}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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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安机关展开了调查,但是国画到底应该归谁成了难题。当初卖画给付某的外地男子已经找不到了,如果国画确实是付某花钱买来的,那么付某就是民法理论上的"善意第三人",无需返还国画;如果付某明知国画来路不明还购买或者根本就是捡到的或偷来的,就必须将国画返还原主人。还没等案件侦破,李华就将付某诉到了秦淮区法院,要求返还国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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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付某自愿将萧平所作的两幅国画返还给李华老人,李华老人自愿补偿付某1800元损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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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收藏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物品是否有合法的来源,购买后应该索要正规的发票。在古玩市场购买的古玩字画,特别要小心。如果碰上赃物或所有权有瑕疵的物品,将来再次出手时有可能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像本案这样,拍卖的东西引来了真正的所有者,当初是买来的还是偷来的,还真不好说。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从证据上来看,因为外地男子无法找到,付某所说的情况无法考证,肯定会对是非的判断有不利影响。法官建议在古玩市场淘东西的时候,可以请朋友或市场管理员作个见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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