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判缓刑 考验期内再盗万元玉器
发布时间:2012-04-09 12:00:5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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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晟)郑某一年前因盗窃被判缓刑,在缓刑期内他再次于潘家园古玩市场偷窃玉器。记者昨天获悉,郑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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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今年55岁,曾被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去年3月他再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检方指控,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于去年11月某天来到潘家园古玩市场闲逛,他走到一个卖玉器的摊位前时,被一个花篮形的白玉摆件吸引住了。正看着时,摊主转身跟别人说话,郑某顿生邪念,他将玉器藏入随身携带的背包中,转身就走。摊主说完话回身一看玉器少了一件,立即追上郑某,将他控制住后从郑某的包内找到了丢失的玉器。经鉴定,上述玉器价值一万余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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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表示,因郑某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将会被撤销缓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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