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后发现是伪品谁该负责 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2-11-14 02:00:38
来源:卓越理财
[评论:2条][点击: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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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中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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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案件描述{-/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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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1日,买画者苏某以253万元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购得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然而,2008年7月1日,这幅《池塘》却被吴冠中本人鉴定为“伪作”。随即,苏某一纸诉状起诉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和拍卖委托人萧某,要求退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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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案件分析{-/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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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乃中国著名的艺术家,并曾留学法国,回国后对中国的艺术教育及推广,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在中国的艺术界拥有祟高的地位。另一方面,其的“敢言”作风,又使他常常成为媒体的目光焦点,是{-span onmouseover="ShowInfo(this,"000504", "51", "-1",event);"-}传媒{-/span-}访问的常客,其对中国艺术界的影响是深远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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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除投身中国的艺术教育外,同时在艺术成就上亦是不凡,其作品融合了西方的思想概念,并运用东方的表达手法,中西结合地显示出来,所以其作品极受市场所喜爱;加上其又以多产而著名,所以目前不管其原作或版画,经常都可以在拍卖会上看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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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事件的另一主角北京翰海拍卖公司,是中国一间知名的拍卖公司,在行业内的信誉极高,近年来其一直是中国知名的拍卖公司,发生了本次事件,多少使其在声誉上受到了损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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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定义为“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行为主要有三个特色:1.价格是不固定的;2.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主;3.要有竞争,价高者得;所以如果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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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拍卖公司应否对拍卖品的真伪及瑕疵存有法律责任的问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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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质量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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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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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拍卖公司在拍卖前作出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真伪及标的质量的话,那拍卖公司则不需要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拍卖法中最为著名的“免责条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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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翰海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图录》上刊印的“业务规则”中,作以下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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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公司在拍卖日前编印的图录或以其它形式对任何拍卖品的作者、来历、年代、尺寸、质地、装裱、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价等方面的介绍,仅供买家参考,不表明本公司的任何担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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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任何人或代理人用任何方式对拍卖品所作的介绍、描述及评价属参考意见,不表示本公司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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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公司可以考虑撤销交易并向买家悉数退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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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拍卖日起二十一日内,买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报告,指出该拍卖品为赝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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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本公司收回该拍卖品,该拍卖品必须保持拍卖当日原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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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家提出的依据能令本公司确信该拍卖品为赝品,同时买家拥有该物品无可置疑的所有权和转让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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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拍卖品确系本公司出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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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有权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摄影、摄像、进行图录出版、文告、展示和其它形式的影像作品,并拥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但本公司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不对其意见的准确性(包括作品真伪)承担任何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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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由于原告苏某,于拍卖前在拍卖公司所刊印了“业务规则”上签字认可,故适用拍卖法中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因此拍卖公司应不需要为拍卖品的真伪及瑕疵负有法律责任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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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艺术投资的同时,个人应对艺术品本身有深刻的认识,对艺术品的背景,来源,艺术家的特点等均要作充分的了解,如有需要时,更应该寻求有关专家的协助,而不要自视过高,致使自己蒙受损失;同时亦需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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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吴冠中小档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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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别名荼,1919年,生于江苏宜兴农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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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毕业于杭州国立艺术专科学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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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考取全国公费留学绘画第一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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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就读于巴黎国立高等美术学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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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留学归国,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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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大英博物馆打破了只展出古代文物的惯例,首次为在世画家吴冠中举办“吴冠中---二十世纪的中国画家”展览,并郑重收藏了吴冠中的巨幅彩墨新作《小鸟天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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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入选法兰西学院艺术院通讯院士,是首位获此殊荣的中国籍艺术家,这也是法兰西学院成立近二百年来第一位亚洲人获得这一职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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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曾多次在中国美术馆和中国全国十余个主要城市举办个人画展,先后在新加坡国家博物馆、香港艺术中心、美国旧金山中华文化中心、{-span onmouseover="ShowInfo(this,"02309","100","-1",event);"-}伯明翰{-/span-}博物馆、堪萨斯大学艺术馆、纽约州圣约翰博物馆及底特律博物馆、大英博物馆、巴黎市立塞纽奇博物馆等举办画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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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北京医院逝世,享年91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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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孟 中华文化法律服务协会主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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