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诉拍卖公司拍赝品侵权 当庭展示真迹出版物
发布时间:2012-08-22 01:00:40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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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alt="画家诉拍卖公司拍赝品侵权 当庭展示真迹出版物" src="/Uploads/Article/2013011203/Source/f7688e3c-fb28-457b-8148-4cff77b9c19f.jp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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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国画家赵建成告拍卖公司侵权案,昨日在朝阳区酒仙桥法庭开庭。赵建成要求拍卖公司和委托人销毁侵权作品,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侵权赔偿30万元。对此,第一被告拍卖公司表示,原告无证据证明有争议画作是伪作;第二被告委托人则称,其非专家,不知道这些画的真假,争议画作是其花14万元购买的,不同意销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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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已告知是赝品但仍拍卖{-/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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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成的诉称,5月20日,原告在网上查到北京一拍卖公司将在5月27日,对署名“赵建成”的14张国画作品进行拍卖,但其中10幅作品非其本人所绘,其中包括大师肖像系列作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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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建成委托其经纪人,在5月22日发邮件,通知拍卖公司该部分拍卖品是赝品,要求撤拍,但5月27日的拍卖会仍照常进行,该公司未给予任何回应,而10幅赝品在拍卖会上全部成交,成交金额近30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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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赵建成对画作有署名权、发表权、财产权,拍卖公司所拍卖赝品的行为已侵害其以上权利,要请拍卖公司及委托人将10幅赝品销毁,并在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侵权赔偿30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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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原告曾到拍卖会现场{-/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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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回应称,原告无证据证明,10幅署名“赵建成”的拍品是伪作,“这只是原告的主观判断”。另按拍卖规则,拍卖公司不对拍品瑕疵承担责任,且拍卖会期间,原告方有人到现场,对这10幅画拍照,并对拍卖过程进行录音,这期间原告完全可以告知公司这些画是假的,但他只是发送了电子邮件,故拍卖公司不存在侵权,希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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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幅争议画作的拍卖委托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委托人并非专家,对于画作真假并不知情,他是在济南一家书画市场购买的,共花费14万元,因是个人间交易没有收据,卖画人现已找不到。得知这10幅作品存在争议后,委托人已撤销交易,并退回30万元的拍卖款。而因争议画作是委托人花钱购买的,所以不同意销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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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10张画未现法庭{-/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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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未将有争议的10张画作带来,法官宣布休庭,并要求被告一周内将画作带来鉴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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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建成拿出自己原画画册与存争议的画作进行对比,并说明存争议画作并非出自自己手笔(见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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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活着,有权对其署名作品鉴别真假。”庭后,赵建成表示,对被告的某些说法不能理解。“退一步,如果我说了不算,可以请中国画院等机构鉴定。这10张画,内行一看就是假的,从印刷品上都可以看出是赝品,很明显,它是按原作的投影临摹出来的,它的章也是假的。这10幅作品,虽然有局部改动,但终归是以我作品的名义拍卖的,应算是假的。”对于目前拍卖市场普遍存在的假画现象,赵建成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明确立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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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李庭煊/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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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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